同品种临床评价是最常见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方式之一,那么假如一款含软件的有源产品选择同品种数据进行临床评价,在软件有所差异时应如何考虑呢?根据北京市药监局的答复,对比时,注册申请人应详细描述软件相关的所有差异,分析差异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性、有效性产生的影响。必要时,应提交申报产品自身的临床/非临床数据来证明该差异未对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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